此前,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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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陽市住建局發布《市住建局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在結算過程中,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后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國家規定的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4號)明確:
將投標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降為1%;
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
山西、浙江、廣東接連發文,其中兩省將進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山西省住建廳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穩定建筑業運行保障行業提質發展的通知》。明確:
發包人應依據已確認的當期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對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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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
將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7月18日,廣東省發改委、住建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有關工作的通知》,將重點檢查以下違規情形:
目前,31省市區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