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
“到2035年,西部地區……基礎設施通達程度、人民生活水平與東部地區大體相當。”
(二十)努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行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大幅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防止任意檢查、執法擾民。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持續深入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治理,形成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
(三十三)用地政策……加強對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的用地保障。支持西部地區開放平臺建設……。
(三十四)人才政策……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西部地區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允許退休公職人員按有關規定在西部地區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