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座談會上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的“重頭戲”。
于是各個行業強打精神,期待這后續,畢竟,產業轉型和“營改增”掛鉤,各行各業大佬們相比為爭上游,甘心流汗流血吧。將一切工作準備在前,以全力迎接建筑行業“營改增”。
不負眾望,2月22日,我們終于看到了期盼已久的關于“營改增”的正式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明確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擬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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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
建辦標[2016]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適應建筑業營改增的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建筑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影響的專題研究,并請部分省市進行了測試,形成了工程造價構成各項費用調整和稅金計算方法,現就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為保證營改增后工程計價依據的順利調整,各地區、各部門應重新確定稅金的計算方法,做好工程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等計價依據調整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測試的成果,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三、有關地區和部門可根據計價依據管理的實際情況,采取滿足增值稅下工程計價要求的其他調整方法。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在調整準備工作中的有關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標準定額司。
聯系人:程文錦 010-58933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2月19日
營改增將推動建筑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加快轉型升級。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建筑業年產值近16萬億元,從業人員達到4500萬,建筑業營改增涉及人數眾多,利益調整復雜,因此營改增方案設計十分慎重。
普華永道中國流轉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認為,從現實情況來看,建筑行業因為上游抵扣不健全,稅負上升的可能性比較大。而房地產業中,土地作為開發成本中的大項,能否納入進項被抵扣,將極大影響企業稅負。
分析人士表示,從長遠看,營改增將推動建筑業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建筑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轉型升級。而且作為基礎行業的建筑業實施營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個社會的稅負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備。
此外,中國建筑業協會和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筑業內部做好營改增準備。《意見》提出,建筑企業應該學習現有其他行業營改增文件,開展增值稅模擬運轉,制定應對方案。
“營改增”對建筑行業是好事嗎?
據知乎的專業人士分析,國家推廣“營改增”,利處大大的:1、減少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對大部分企業來說稅負下降;2、由于發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業的議價能力;3、營改增一旦完成,全行業會形成抵扣鏈。
世間萬物均有兩面性,就像磁帶有A面和B面,有利有弊才是正,F象。沒辦法,磁帶和兩面性,暴露了筆者是一個年代久遠的辯證主義者。
拉回話題,這位專業人士認為“營改增”的弊端是:沒有辦法核算進項的企業,或者科技企業等以人力為成本的企業將實際上吃虧。
當然,這些利弊放在各行各業皆準,建筑行業同樣會受到來自政府的陽光普照和不定性風雨的侵蝕。
如何定義,因為“營改增”而產生的一些新、老項目?
因為建筑行業的特性,“營改增”作為一種改革新產生的稅率,必然會牽涉到“營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小標題所謂的新、老項目。
根據肖太壽博士個人研究和現有的各類信息,新、老項目劃分為四種情況:
➤ 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沒有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導致了工程未動工,營改增之后,才辦理了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正式動工的項目,叫做新項目。第一個標準是以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標準的。
➤ 營改增之后才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項目叫做新項目,所以第二個標準是以合同為主。
➤ 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后繼續施工的項目,叫做老項目。
➤ 先上車后買票的行為,營改增之前沒有辦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續,但是工程已經正式動工了,營改增后再補辦有關的合同、工程施工規劃等一些手續的工程,這還是叫做老項目。
新、老項目歸類完畢之后,必然會涉及到“營改增”過渡期,建筑企業新老項目如何銜接?
➤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經用于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后,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后,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后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后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后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準。
➤ 營改增之后,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后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